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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内设机构及职责-彭阳县法院志

第三节 内设机构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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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工科

  1985年,彭阳法院设立政治协理员,主要负责纪检、监察和政治工作。1990年3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恢复建立政治工作机构、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基层人民法院要设政工科的精神,开始设立(试读)...

彭阳县法院志

周福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