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2月,根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重建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决议,恢复组建了盐池县人民检察院,并逐步健全了内部机构,开始了正常工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履行选举程序产生,接受县人民代表(试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