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发〔2013〕105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现将《平罗县农民集体土地和房屋产权自愿永久退出收储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平罗县农民集体土地和房屋产权自愿永久退出收储暂行办法
平罗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