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构建了一个纵向产品质量差异化模型,分析了平台实施自我优待行为对市场参与者福利水平的影响。结果表明:平台模式选择依赖于平台进入特定产品市场的固定费用以及产品的边际生产成本。在价格竞争效应与产品多样性效应的共同作用下,消费者剩余在平台选择双模式时更高。平台是否实施自我优待行为取决于该行为的具体类型以及平台与第三方卖家的产品质量差异。本文的研究结果为反垄断监管提供了较新的思路。 关键词:平台
摘要:奢侈品表征了高品质、高价格、高创意等属性,具有稀缺性、高品牌附加价值与特定的消费群体,市场上普遍采用选择性分销模式分销产品。近年来,美欧等国家和地区对奢侈品行业的执法、司法实践涵盖了横向垄断协议、转售价格维持、纵向非价格限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审查等方面。相比而言,我国奢侈品市场的反垄断案件较少,但其体现出较大的潜在垄断风险,包括双重分销的横向垄断风险、选择性分销的排他性风险、滥用
摘要:法益分析是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重要方式。传统经济背景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益分析模式主要包含“侵权”分析模式和利益衡量分析模式,两种分析模式均以经营者利益为主导判断标准,这与传统经济下市场竞争的特性紧密相关。在当今的数字经济体系下,市场竞争领域产生了重大变革:经济模式由“生产型经济”向“消费型经济”转变,消费行为由“自我支配”向“算法支配”转变,竞争行为则由零和型竞争向非零和型竞争转变。这些
摘要:“安全港”是一个典型的隐喻,经过激烈的讨论,最终于2022年修订的《反垄断法》纳入了安全港规则。安全港规则文本规范颁布后,研究应当聚焦于其适用层面;而如何从“立法”迈向“适用”,关键在于解释,尤其是对于作为舶来品的安全港规则,如何在中国语境下展开本土化的解释是当下的难题。有鉴于此,整体层面而言,立基于中国的“生存性智慧”,借鉴中医的哲学观,确定“整体、辩证、发展”思维的解释之“道”、注重目的
摘要:知识产权转让或许可交易在何种条件下构成经营者集中并触发交易相对方的申报义务,是当前经营者集中审查法律实务中的一个难点问题。控制权转移是界定经营者集中的基本标准。根据集中审查制度的立法目的,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是指通过持续控制其他经营者在特定相关市场中的业务,取代其在该相关市场的市场地位。对于资产取得交易而言,只有当标的资产构成独立业务和转让方市场地位的基础时,该交易才有可能构成经营者集中
摘要:人工智能医疗是社会与技术共生的系统,医疗健康数据与算法共同构成了人工智能医疗行业发展的支点。人工智能医疗企业可能利用数据与算法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由此衍生出的数据驱动型与算法驱动型两种竞争风险对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造成了冲击。对此,我国采取传统竞争法的规制方式对其予以治理,将数据与算法纳入竞争法的规制范畴;欧美则通过专门立法的方式,将数据与算法纳入数字经济领域竞争法的规制范畴,积累了丰富的反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