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最高检应勇检察长在2025年1月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提出,健全公益诉讼检察办案规范体系,以可诉性提升精准性规范性。公益诉讼可诉性作为检察公益诉讼的核心要素,是确保公益诉讼精准性、规范性的关键所在。在当前检察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可诉性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可诉性不仅关系到公益诉讼能否顺利启动,更直接影响公共利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本期《聚焦》着眼于准确把握可诉性,探讨行政公益诉讼可诉性的
摘 要:行政公益诉讼可诉性时机的特殊性在于权力监督制约,是检察机关把握最佳预期办案质效时机的体现,具有诉讼过滤与危险预防的双重功能。应当从穷尽其他法律监督手段、适格被告违法行政行为成熟、公共利益损害现实性、公益请求权谦抑性考量,具体构建公益请求权保护适时性、起诉被告行政行为实效性与效率性的判断标准。针对可诉性时机审查路径,应在外部的检察建议阶段构建时机适当性评估程序、起诉审查阶段构建受损公共利益识
摘 要:在检察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中,可诉性对于案件质效提升意义愈发重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亦是如此。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职,应当充分考量环境行政公益诉讼领域检察办案的特殊性,立足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发挥对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标准进行判断。在标准认定中要紧扣可诉性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确保环境公益诉讼能够诉得出去、诉到实处,从法律监督角度有效发挥检察机关对环境公益的保护作用。 关键词:可
摘 要:可诉性作为诉诸司法保护的理论属性,对于提升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的办案质效至关重要。通过对公益诉讼条款的立法演变与规范现状进行检视,可探知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可诉性在案件范围确定、要素判断与程序保障等方面存在现实困境。基于此,有必要以可诉性为逻辑主线,厘清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并通过可诉性要素审查提升办案质效,进而从不同办案阶段的可诉性差异判断与有效衔接等方面加强其程序保障。 关
摘 要:检察机关作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重要参与主体,在“一带一路”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应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维护对外开放良好秩序。当前,检察机关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面临沿线各国知识产权制度发展不平衡、统一的争端解决机制尚未完全建立、企业开展对外贸易知识产权风险突出、涉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证据收集认定难以及自身能力亟待提高等问题。对此,应通过推动“一带一路”共建国检察机关达成知识产权保护共识,搭建信息
摘 要: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主要使用形式化或精算方法来体现行为人社会危险程度,使社会危险性审查判断更为直观具体。当前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机制探索中,在评估依据的数据信息源、评估数字模型的科学性、评估结果的公信力等方面还存在困境,建议借助信息化完善社会危险性动态评价指标体系,推进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全流程适用,加强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公信力建设等,完善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机制建设。 关键词:社会危险性 量化
摘 要:强制报告制度的实践落实中,存在报告意愿不高、报告情形单一、衔接机制不畅等问题。司法实践部门运用“人工推进”“技术应用”两种监督路径使得上述问题有了一定改进成效。以大数据为依托,通过扩大报告情形、强化数据应用、完善协作机制、规范数据安全管理等途径,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强制报告制度的价值与功能。 关键词:强制报告制度 未成年人保护 线索预警 数字化监督 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的落实有助于及时
摘 要:构建协同联动数字检察工作机制是解决数字检察发展阶段性问题、强化数字赋能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以协同联动为目标不断完善数字检察工作机制建设,但仍存在模型建用统筹力度不足、内部衔接交互不畅、获取外部数据困难、监督定位不当等问题。未来协同联动数字检察工作机制的完善应进一步健全指挥调度机制,对内持续变革履职模式,对外积极主动融入数字化建设全局,并加强对树立正确监督观的引导。 关键词:数字检察工作机
摘 要: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决策部署,需要强化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的追缴与纠正。对此,不仅需要在实体层面明确不正当利益的范围,还应当在程序层面细化追缴和纠正的具体规则,进而在惩治行贿犯罪的同时,有效保障人权、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行贿行为与不正当利益之间具有必然因果关系,是界定追缴与纠正之基本范围的认定标准,需要在不正当利益的证明上采取更为开放的姿态。通过审前诉讼化改造强化审前检察机关初步认定行贿所
摘 要:监狱派驻检察工作存在监督刚性不足、监督效果不佳、监督思维受限等困境。究其原因,主要是监狱派驻检察的监督理念落后,难以适应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机制现代化发展的需要。为解决上述问题,检察机关应当通过加强实质化审查、注重协同参与、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的监督方式,推动监狱派驻检察的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监狱派驻检察 实质审查 刑事执行 检察一体化 长期以来,刑事执行监督业务工作大部分采用“办事模式”
摘 要:司法实践中,走私犯罪时常面临无物证或部分物证缺失的情形,易产生法律风险,造成案件审查困境。常见走私犯罪中不同标的物证缺失形式各异,存在过于依赖主观证据、证据链有缺口或矛盾、推定规则的适用基础不够牢固、其他衍生罪名引起侦查失衡等问题。检察机关应坚持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相统一,采用“排除合理怀疑”的定罪证明标准,强化引导取证,准确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正确理解和适用推定规则,高质效办好物证缺失型走
摘 要:劳动关系的判断标准是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研究的逻辑起点和基础。我国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应从劳动法律法规体系、劳动权益保障制度、劳动监管部门监管、劳动仲裁运行效果层面加以剖析。劳动争议案件是民事检察监督案件中占比较高的案件类型,检察机关应践行监督和保护并重的监督理念,加大对劳动争议案件支持起诉工作力度,将民事检察监督触角延伸至新就业形态劳动领域,敏于把握民生利益诉求,运用检察建议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摘 要: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对同级法院生效裁判结果进行监督的重要方式。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与抗诉的界线不够明晰、能否引起再审并改判易受非案件因素影响、被接受程度较低、案源缺乏均衡性和稳定性、监督刚性不足等问题。为充分发挥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制度价值,有必要从案件办理程序的规范化、法检工作交流的机制化、文书制作的格式化、运用大数据挖掘监督线索的常态化、后续评估与跟进监督的制度化等方
摘 要:近年来认罪认罚不起诉案件提出检察意见比例日益增高。实践办案发现,认罪认罚后行刑反向衔接的适用存在认罚效果能否延伸至反向衔接不明、刑事与行政处罚倒挂、被不起诉人不认罚后续处理不清等问题。为进一步厘清认罪认罚后行刑反向衔接适用逻辑,应增强法律供给,明晰认罚的刑事独立属性,立足检察监督属性推动解决“行政-刑事”法律规范冲突,增强行刑信息互通,激活撤销不起诉威慑作用。 关键词:行刑反向衔接 认罪
摘 要:土地执法在我国行政管理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市场化进程的加速使土地利用与管理面临巨大挑战,在这一过程中,土地执法领域的行政非诉执行成为落实土地管理法律的重要环节。就基层而言,土地执法领域行政非诉执行面临案件量增长快、违法用地现象泛滥、监管及执行难度大等现状,存在上述困境在于“裁执分离”顶层设计不完善、强制执行主体不明、相对人权利救济模糊等原因,对此应适当扩大直接强制执行的适用范围,实行行政强制
摘 要:专门教育是对罪错未成年人干预矫治的重要环节,当前专门教育面临制度不完善、分流功能有限、分级分类教育不足、与普通学校衔接不畅、专门学校建设滞后和“污名化”、检察监督缺位等问题。对此,从制度层面应进一步完善专门教育申请、提请入学主体,构建专门矫治教育决定司法审查程序,明确专门教育惩戒权与惩戒执行监督。优化专门学校分级分类教育体系,设置矫治型、教化型、教养型专门学校,畅通专门学校与普通学校的双向
摘 要:当前,未成年人在网络活动中面临多重侵害风险,无论是从主体还是从权益保护内容来看,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与权益保护都具有公益属性以及公益保护的必要性。由于未成年人群体的特殊性、检察履职能力及手段不足等原因,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行政公益诉讼面临保护边界不清、调查取证难、责任界定难等实践困境。检察机关应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借助大数据赋能、府检联动等机制,通过一体综合履职积极破解现实难题,不断完善公益
摘 要: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的出台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检察建议的规范性,但在司法实践中,检察建议备案工作中仍存在“重制发、轻备案”思想,制而不备、备而不查现象,及必要性等验证机制相对缺乏问题。对于以上问题,可依托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和AI智能审查工具,完善检察建议备案制度,构建文书备案强制校验机制,建立健全备案、存档双轨程序,消除监管盲区,并
摘 要:高质效办理司法救助案件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应有之义,对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以及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具有关键意义。实践中基层检察机关存在救助程序启动不及时、有不当救助风险、调查核实不深入、救助金发放粗放等情况。基于部分检察人员的司法救助工作理念尚未转变、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制度精细化欠佳、与社会救助衔接力度不够等原因,应当通过提升检察人员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识和能力,细化司法救助